第九十五章 废除国教(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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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宇琪当即以朝廷的名义颁布法令称,朝廷允许和承认百姓对于佛教的信仰,但因近年来各地广修寺庙广纳僧尼,许多不怀好意之人见出家为僧有利可图,竟然假借出家之名,大敛钱财胡作非为,做下许多伤风败俗、有损百姓利益之事。
僧尼人数及僧团组织激增,导致劳动人口锐减,但那些越来越多的僧众,却还要越来越少的辛勤劳作的百姓供养,给各地百姓带来极大苦难和负担,这已经严重背离佛教帮众生脱离苦海的初衷。
朝廷体恤民情,遂决定即日起废除佛教国教地位,不再设立国师,拆除圣启二年以后新建的一切庙宇寺院,多余的佛像一律融掉,多余的佛经一律焚毁,多余的僧众一律强制还俗;保留的寺院必须在当地官府登记,详细记录僧尼人数,三年内不得再接纳出家者,若有人随意出家或寺庙随意接纳出家者,一经举报查实,必定严惩不贷;百姓也不再有义务而是凭信仰自由供养僧庙。
还不忘一再强调,朝廷此举,意在拨乱反正,为百姓减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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