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5 糟糕的起诉书(1/5)
在大陆法系国家,一个律师的业务水平的体现与海洋法系国家律师业务水平的体现刚刚好相反。
因为海洋法系国家,庭审往往是由律师和当事人推动庭审进展而法官消极被动的当事人主义模式。所以他们的律师业务水平体现在嘴上……他们需要在庭审表演,用生动的言辞来打动法官和陪审团。
而大陆法系则相反,因为庭审是由法官推动的职权主义。所以律师们的业务水平更多的是体现在庭外……他们需要在开庭之前找出最优的庭审方案,然后……写出来。
没错,就是写出来。一份漂亮的起诉状或者反诉状,加上代理词或者辩护词,罗列出证据,最后在庭审时,以代理词或者辩护词为核心进行庭审辩论。
至于平时欧美日或者港剧里面的庭审,律师站在法庭中央潇洒的侃侃而谈。必要时做出生动形象的动作和表情,还能博得旁观的观众一笑。时不时大喊“我反对!”、“異議あり!”或者“我抗议!”这种,在大陆法系国家或者是国内,你是看不到的。
现实是庭审双方都坐在自己的席位上,严肃而刻板的说着自己的意见给法官,由法官居中裁判,自由裁量,看看谁的意见更有道理占据上风。
这才是国内庭审的样子。
不过自从96刑法以后,国内的审判刑事引入了海洋法系的控辩式审判模式,逐步从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过渡。
相信再过十几年,也可以看到律师在国内的庭审上像港剧那样潇洒的对抗。
当然,现在也只是想想而已。
所以最少在现在来说,一个优秀的律师,他的功底都是在庭外……他写的案件材料好不好,找的证据够不够充分,适用法条够不够明确,够不够合适。
本章未完,下一页继续